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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们政策依据
《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苏园管[2019]82号)
申报条件
1、在园区范围内注册;
2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;
3、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,无重大失信记录。
4、以下条件满足其一:
(1)上年度制造业企业承接服务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;
(2)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独立法人,上年度产生>2000万元服务
收入。
扶持政策
制造业企业承接服务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,经评审给予≤服务收入额1%的
奖励,年奖励金额≤200万元,奖励资金可用于人才奖励;
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独立法人,上年度产生>2000万元服务收入的,
一次性奖励≤2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