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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[2020]1号)
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苏委
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<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>系列
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苏委办发[2020]8号)
申报条件
1、在园区范围内注册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;
2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;
3、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,无严重失信记录;
4、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,拥有的自主品牌,本地注册商标满2年;
5、前一年度或前两年度平均的营业收入≥1000万元,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
比≥20%、利润≥50万元;
6、已获得省、市同类项目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。
扶持政策
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,对获扶持项目给予≤50万元奖励。